第301章 鸡兔同笼 (第1/2页)
唐代国子监隶属尚书省礼部,据《新唐书·选举志》:“凡生,限年十四以上、十九以下,律学十八以上、二十五以下。”依据《唐六典·国子监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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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国子监隶属尚书省礼部,据《新唐书·选举志》:“凡生,限年十四以上、十九以下,律学十八以上、二十五以下。”依据《唐六典·国子监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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